| 一、依據: |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二款業務辦理。 |
| 二、目的: |
為培養優秀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設置本辦法。 |
| 三、資格: |
| 1. |
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含三年級及學士後醫學系學生)。 |
| 2. |
學業成績優良者。 |
| 3. |
申請學生必須在相關教授指導下從事研究。 |
| 4. |
所提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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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程序: |
| 1. |
申請單位:由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校(院)長提出申請。 |
| 2. |
申請期限:出國前兩個月。 |
| 3. |
申請文件:以下除﹝1﹞﹝5﹞外,各一式三份。
﹝1﹞申請單位公文。
﹝2﹞申請表(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
﹝3﹞個人資料表。
﹝4﹞在學成績單(須教務相關單位用印)。
﹝5﹞推薦函三封(須推薦人簽名)。
﹝6﹞會議簡介。
﹝7﹞會議議程。
﹝8﹞論文接受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個人之論文被接受發表
證明(信函或電子郵件)。
﹝9﹞會議正式邀請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個人之簽名邀請函。
﹝10﹞完整論文:內容含擬發表論文之摘要及全文(須皆為英文)。
﹝11﹞相關研究報告:申請人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三篇以內),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目前研究主題之相關說明。本項若無則免。
﹝12﹞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外語能力之相關說明。本項若無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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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補助: |
| 1. |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會議日期為準。 |
| 2. |
交通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須出具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之購票證明) |
| 3. |
通過補助者於開會返國並繳交以下資料後,再行撥款:
(1)機票票根正本。
(2)登機證正本。
(3)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4)會議手冊之封面及列有參加者部份(即申請人)之影本。
(5)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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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若同時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並通過審核者,須繳交相關單位之公文或證明。 |
| 5. |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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