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發表論文補助辦法
〔90.07.01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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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二款業務辦理。
二、目的: 為培養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提昇學術研究水準,設置本辦法。
三、資格:
1. 於公私立大學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擔任博士後研究人員職務且具有中華民國國藉者。
2. 所提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
3. 申請人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相同補助者,不得同時向本會重複申請。?  
四、程序:
1. 申請單位:由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校(院)長,或公立研究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
2. 申請期限:出國前兩個月。
3. 申請文件:以下除(1)、(6)外,各一式三份。
  • (1)申請單位公文。
  • (2)申請表(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
  • (3)個人資料表。
  • (4)著作目錄。
  • (5)博士論文摘要。
  • (6)推薦函三封(須推薦人簽名)。
  • (7)會議簡介。
  • (8)會議議程。
  • (9)論文接受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個人之論文被接受發表證明(信函或電子郵件)。
  • (10)會議正式邀請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個人之簽名邀請函。
  • (11)完整論文:內容含擬發表論文之摘要及全文(須皆為英文)。
  • (12)相關研究報告:申請人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三篇以內),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目前研究主題之相關說明。
  • (13)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外語能力之相關說明。本項若無則免。
  • 五、補助:
    1.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會議日期為準。
    2. 交通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
    3. 通過補助者於開會返國並繳交以下資料後,再行撥款:
  • (1)機票票根正本。
  • (2)登機證正本。
  • (3)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 (4)會議手冊之封面及列有參加者部份(即申請人)之影本。
  • (5)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
  • 4.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